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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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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但是,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加速蔓延,我国全面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为进一步巩固抗疫成果,防止疫情反弹,持续提升公众疫情防控的意识和能力,普及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人民群众健康,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现就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联防联控。强化各级政府在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明确部门任务,加强多部门协作,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确保健康教育工作全方位、全链条、无死角。
坚持科学准确。密切跟踪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及时掌握疫情防控信息,根据各地疫情变化,动态调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确保健康科普知识信息科学准确。
二、规范健康教育内容
(二)倡导个人承担传染病防控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行为,知晓并遵守国家法律和疫情不同响应等级的防控规定,接受和配合测体温、检查健康码、隔离等防控措施;出现发热、咳嗽、打喷嚏等症状时外出自觉戴口罩,不随地吐痰,尊重他人健康,履行社会责任。
(三)及时向公众宣传普及新冠肺炎以及其他传染病研究进展的相关科学知识和信息,回答公众关切的健康问题,引导公众主动从权威机构获取疫情防控知识,弘扬科学、防范谣言。
三、发挥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作用
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会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制订完善辖区内健康教育计划,收集、整理和发布疫情相关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向公众传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理念、知识和技能;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企业、媒体、监所及下级健康教育机构等开展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疫情的变化,及时制定疫情防控相关核心信息,更新调整其他疾病防控核心信息,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普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其他疾病防控知识与技能,鼓励专家开展科普宣传,解答公众疑惑,开展防疫政策的解读和宣传。
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防治新冠肺炎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健康科普专栏,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知识普及,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广普及中医防病知识。
其他公共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总结防控做法和经验,结合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健康教育活动。
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在内容、方式及媒介等方面形成常态化的健康教育长效机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卫生健康、中医药行业媒体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宣传与解读,方式上不断创新,构建广覆盖、立体式、信息化的专业全息媒体传播渠道,提高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传播健康知识,提升预防意识和能力。
四、多部门协同联动,提升健康传播效应
宣传、网信、广电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媒体传播疫情防控等健康教育信息的规范和管理,引导各类媒体传播权威机构的科普知识,中央级媒体健康科普活动的专家原则上从国家级健康科普专家库产生,省级媒体从省级以上健康科普专家库产生。扩展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形式,加强对抗击疫情新闻报道、各类节目优化编排,充分利用新媒体等载体,创新健康教育方式方法,提升传播效果。加强疫情防控和其他健康科普信息监测和评估,及时清理疫情防控谣言,开展舆论引导。对于出现问题较多的健康信息平台要依法依规管理。
教育部门组织学校采用多种方式,宣传普及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让学生和教职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
科技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药物、疫苗、检测试剂等科研攻关进展的宣传。
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监所内人员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其养成文明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
民政部门引导民政服务机构根据民政服务对象的健康需求,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知识,指导民政服务对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服从社区防控管理;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合医疗机构做好社区健康教育工作。
交通运输、民航和铁路等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指导相关经营人充分利用交通运输工具及场(站)等载体,加强健康科普宣传,普及疫情防控措施,引导从业人员和旅客提高自身防护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农贸(集贸)市场、商超的指导与科普宣传,推动经营者落实日常保洁制度,维护摊位内环境卫生;推动餐饮经营者推广使用公筷,倡导戴口罩、戴手套、保持手卫生和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引导从业人员和顾客注意个人防护,最大限度地降低暴露和感染风险。
文化旅游部门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疫情防护要求、安全警示和文明旅游规定;引导旅游企业和文化场所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
海关加强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和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出入境人员科学防病和主动申报意识,引导出入境人员配合和接受海关国境卫生检疫。
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运动场馆疫情防控的管理,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提供运动场馆及居家科学健身、合理运动等健康科普知识和方法,加强疫情常态化情况下对人民群众的科学健身指导。
五、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利用自身网络,针对特定人群,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其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科协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科普联动协调机制,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科普宣传工作,指导基层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公众科学应对疫情,缓解心理压力。计生协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群众性健康教育;倡导制定健康家庭公约,提高家庭健康素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发挥基层计生协工作者、骨干会员、志愿者作用,做群众身边的健康指导员。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合理制定健康教育方案,不断建设和完善宣传教育平台,打造点、线、面相结合宣传阵地,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教育工作格局,提升健康教育效果。
(三)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健康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获取微博、论坛、贴吧等平台的公众健康需求,发现虚假或错误信息及时回应,解答公众疑惑,开展更精准的健康传播。
(四)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开展健康教育需求与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技术指导和舆论引导。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1年1月13日
编辑/杨 鑫统筹/戴岳华
审核/黄迅前
终审/万德芝